重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户口迁移政策

2019-08-21 来源:重庆日报

  重庆公安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户口迁移政策

  8月2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获悉,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公安机关继出台企业集体户设立和人才入户等相关便民利民措施后,市公安局于日前又发布实施《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办理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户口迁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国有企业在编职工户口迁移规定。

  《通知》明确,录用、调任、转任公务员以及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调动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于选择落户地,《通知》明确规定,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自愿选择城镇地区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县(自治县)社会人才集体户之一地点落户。

  同时,《通知》精简了手续,不再要求户口迁移人员提供“接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仅需出示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县级以上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户口簿即可。

  此外,《通知》缩短了办事流程,将“市内跨区县迁移户口需经派出所、区县局审批”修改为“只要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即可办结”,比以前需要25个工作日大大缩短了办理户口的时限。(记者 周松 实习生 钟婷婷)

责任编辑:黄兆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