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取消实现"所见即所得"? 这事没那么简单

2019-02-27 来源:经济日报

  近日,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正在住建部网站征求意见。其中,《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中的一句话——“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相关专家对“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这一条款给出了回应,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住宅面积计算方式主要采用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拟将住宅交易面积统一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是为了提高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与国际通行做法的一致性程度。

  相关专家还提到,以套内使用面积交易有利于解决住户使用面积不透明的问题。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易于住户自行测量,实现“所见即所得”。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在没有专业支撑的情况下难以做到。可以说,从技术角度明确按套内使用面积交易,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专家的解释戳到了很多购房者的痛点,也让广大消费者觉得,如果这一条款能够获得通过,至少将来买房,能够更加公开透明了。长时间以来,按建筑面积交易,得房率低,公摊大,广为购房者诟病。几年前,网络曾经爆出公摊占比达50%以上的新闻,被网友称之为史上最牛公摊面积。

  由于现行规定对于公摊面积占比的上限没有规定,开发商有机会为了商业利益最大化尽量扩大公摊面积。在房价快速上涨的阶段里,特别是在卖方市场的情况下,有时买房子还要托人找关系半夜去排队,公摊的大小已经不是购房者首先要考虑的因素了。

  目前,市场上普遍采用建筑面积交易,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建筑面积的计算,特别是公摊面积的计算,有专业技术标准,需要专业人员依靠专业的技术设备才可能计算清楚。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开发商卖房时标注的面积是否准确,往往很难搞清楚。

  如果这一条款得到通过,会对房价有何影响?物业费、取暖费呢?可以预计的是,对房价的影响十分有限,无论以怎样的面积计价,一套住房的总价整体上还是随市场行情变化而变化。物业企业提供物业服务是商业行为,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物业费是当前通行的做法,是否更改面积计算方式似乎也要根据市场行情。因为,即便面积计算方式变化了,通过提高单价也可以实现总价不变。

  取暖费按照建筑面积收取也是通行做法。也有不少人对此发牢骚,只有使用面积供暖,很多公摊面积也不供暖,为啥公摊面积也要收取暖费?实际上,我国一直在北方集中供暖地区推行供热分户计量,一旦分户计量,按照使用量计算费用,就不存在再按照哪一种面积收取取暖费的问题了。在未实施分户计量的情况下,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的通行做法是否也要随之更改?可能也需要有关部门统筹考虑。

  尽管讨论得很热烈,但这也只是一份征求意见稿,距离正式通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应该肯定的是,这样一份工程规范的征求意见稿考虑到了民意,看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公摊”等问题的诟病,还是值得点赞的。


责任编辑:朱月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