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9 来源:巴南发布
根据重庆市巴南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联合印发的《巴南区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和商贸业健康发展奖励措施》(巴南发改发〔2021〕50号)文件精神,现拟开展2021年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由规模以下升为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包括以下服务业领域企业(以下统称“服务业企业”):
0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以下简称“第一类服务业企业”)。
02
房地产业(除房地产开发经营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下简称“第二类服务业企业”)。
0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以下简称“第三类服务业企业”)。
其中:一般服务业企业是指全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第一类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第二类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2000万元以下的第三类服务业企业;
重点服务业企业是指全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第一类、第二类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第三类服务业企业。
奖励标准
首次升规的服务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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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21年首次由规模以下升为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一般服务业企业为3万元,重点服务业企业为5万元。
存量规上服务业企业稳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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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存量规上服务业企业,其2021年1-11月营业收入、1-9月工资总额等相关收入(最终按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后的企业实际收入)正增长并达到对应行业平均增幅的,给予一定奖励。
一般服务业企业为3万元,超过全区行业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含10个百分点)以上的,再给予3万元奖励;重点服务业企业为5万元,超过全区行业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含10个百分点)以上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
符合奖励政策的服务业企业名单